邮寄相机损坏自负? 邮局称这样做只为避免不必要纠纷
本报讯(记者 叶能军)前天下午,肖先生到邮政营业厅办理数码相机邮寄业务,被告知不予保价,并要同意注明“损坏责任自负”,否则不予邮寄。肖先生认为,邮局这样做有逃避责任之嫌。
据肖先生介绍,当天15 时 30 分许,他来到市区兴源路的邮政营业厅,刚好看到工作人员往快递车上扔包裹。“当时我就想,如果相机也这样扔上车怎么得了,一定要进行保价。” 一听说肖先生邮寄的是数码相机,一位工作人员称“数码器材,我们一般都不接收的”,但并未说明原因,只是说明坚持要寄就写好单。
肖先生填完单,另一位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要求备注上面要写“损坏责任自负”,否则不给邮寄。肖先生问,备注上面写“损坏责任自负”,那保价一栏写了还有什么用?工作人员称,保价不要写,写了也没用。肖先生思来想去,最终没有进行邮寄。“我问了三家快递公司,他们都到不了县里,邮局这么做有逃避责任之嫌。”肖先生表示。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邮政局。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数码器材等精密仪器,出于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原则上提倡随身携带,如果客户坚持邮寄,将要求其使用专门的包装,最大程度地维护邮寄品的安全完好。而邮政工作人员难以判断精密仪器邮寄前的完好程度,加之没有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很难判定邮寄过程中物品的损坏程度,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精密仪器一般不保价,并要注明“损坏责任自负”。“这也是市场交易自愿原则的一种体现,并不存在逃避责任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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