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进入查处期 执法部门尚无反应
本报讯(见习记者 冷春玲)今年10 月1 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生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进入执法查处期,然而,记者发现,市区化妆品市场因执法主体不明目前尚未进入执法查处期。
根据新规定,原来“游离”于化妆品边缘之外的牙膏、沐浴露也正式“ 加盟”到化妆品的队伍。记者在某超市发现,同一款牙膏,有的牙膏的成分表是直接打印在盒子上的,有的却是打印在一张小纸条上贴在外包装上的。成分表的内容,乍一看没什么区别,仔细一看就会发现,在单氟磷酸钠这种成分的后面,用小纸条标识的成分表中多了 “(0.1%氟)”的标注。售货员告诉记者,这是因为两支牙膏的生产日期不同,原来生产的牙膏已经标明了成分,但后来发现还要补充氟的含量,所以就用小纸条覆盖了原来的成分表。
多数品牌的洗面奶、爽肤水、防晒霜等“老一辈”化妆品并没有标明全部成分,类似于植物萃取液、人参精华等模糊性的成分名称还是屡见不鲜。记者表示要购买化妆品,一位售货员拿着一款洗面奶向记者推荐说,这一款洗面奶是刚刚上货的,很多人在用。但是记者在这款“刚刚上货”的洗面奶的包装上,并没有看到有成分表的影子。记者就这一疑惑向售货员询问,售货员表示,自己还不知道这一情况。
针对目前市区化妆品市场执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科,该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质监部门只负责生产环节的监控,如果有厂家想要生产某种产品,就这类产品的标准问题可以向质监局咨询。目前,河源市内还没有生产化妆品的厂家,所以还没有接到有关化妆品方面的咨询以及检查通知。至于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的包装是否合格,“那就是工商部门的事了”。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市工商局经检科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工商部门的职责是检查某一种产品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产地是否一致等,至于化妆品标识方面的问题,应该咨询质监部门。并不是说产品只要进入流通环节就是工商部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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