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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被落下电线击伤 诉讼路漫漫官司一打就是十年

核心提示

      10 年前,13 岁的阿峰(化名)在雨中被一根落下的电线击伤,自此落下残疾。悲痛之后,责任该谁承担?几番交涉无果后,他的家人将村委会及管电人告上法庭。案子几经审理,阿峰及监护人均不服判决。日前,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的提请抗诉下,该案经过10 年的维权路,终于划上了句号。

一根电线少年痛失右臂

      1998 年6 月27 日中午,因突然下暴雨,正读小学的阿峰想进入东源灯塔镇高车村小学附近的厕所躲雨,一根电线横在了厕所门前,他本能地拨开,可一触碰当即被电晕倒地。后经人发现抢救,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据当时抢救的医生说,发现阿峰时,其右手前臂被电线绕了两圈,造成严重电击伤, 需要截肢。为此,13 岁的他成了五级伤残少年,快乐年华瞬间消失。

      治疗所需的费用,给这个生活本来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出于人道,当地政府发动学生群众为阿峰捐了5000 多元钱,但对于巨额的治疗费用来说仍是杯水车薪。想到遭遇的厄运与家庭的困难,无奈之下,1999 年,阿峰的家人拿起了法律武器,走上了维权索赔之路。可这条路走得异常的艰难,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足足走了10年。

三年诉求七年案件未了

      在1999 年至2001 年三年间,阿峰因不服法院的判决,前后五次将触电线路产权人当地高车村委会及管电人朱某告上了法院。

      1999 年10 月23 日,当地法院一审以阿峰造成触电伤害属自然灾害,自行拨拉吹落在地的电线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1999 年12 月22 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0 年10 月9 日,阿峰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法院裁定当地村委会和管电人朱某管理不善, 应负一定过错责任,撤销上述两判决,发回当地法院重审。2001 年2 月19 日,当地法院重审认为,电线断落是自然灾害造成,阿峰对电线断落具有辨认能力,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阿峰不服判决,再次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1 年7 月6 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峰被电致伤,是因拨拉电线造成,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当地村委会和朱某因管理不善,应负一定过错责任,判决村委会赔偿阿峰26855元。

      得到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阿峰及家人心里依然不服,但还是无奈地接受了这样的结果。令他没想到的是,判决后生效的2 万多元钱,过了7 年时间,却未得到全部赔偿。

十年维权官司峰回路转

      去年3 月,阿峰向东源县检察院民行科提出申诉。民行科经审查,发现该案在判决时适用部分法律不当,于是向市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这一建议得到市、省检察机关的肯定,于是提出抗诉。至此,去年11 月,广东省高级法院指令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再次审理。

      今年9 月25 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在事故中,阿峰拨拉电线导致伤残,系其父母疏于教育,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一定责任;当地村委会和管电人朱某,因对带电的电线管理不善, 应负一定过错责任。判决村委会在10 日内赔偿阿峰44758.14 元,并驳回阿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一宗走过了长达10 年的诉讼,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下,终于找回了属于自己的迟来的公正。而当初年仅13 岁的少年阿峰,现在已是23岁的青年。刁城帮 李冰 黄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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