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包含保险 劳动者签订需谨慎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前日,在市区一家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反映: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写明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相关条款,双方发生争执,调解时,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她想咨询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是否该把保险具体项目写进合同。
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细读合同细则内容,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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