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0 天不发工资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本报讯(记者 叶能军)昨日上午,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他在老城一酒店上班,工资依例应在每月25 日发放,但上个月工资被拖欠。老板第一次说30 日发放,一直拖到本月 10号都没有发,现在又说要到月底才会发放。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的工资,且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 天。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权。刘先生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立案处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323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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