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缴所得税 超退还期不能退
本报讯(记者 叶能军)针对有企业反映,在自查时发现2005 年多缴了一笔税款,现在可否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问题,市地税局表示,超过了法律规定退还期的,不能退还。
该局表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该企业反映自查的这笔税款,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退还期,所以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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