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社会热点 > 阅读新闻

企业多缴所得税 超退还期不能退

      本报讯(记者 叶能军)针对有企业反映,在自查时发现2005 年多缴了一笔税款,现在可否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问题,市地税局表示,超过了法律规定退还期的,不能退还。

      该局表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该企业反映自查的这笔税款,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退还期,所以不能退还。






上一篇:超市玩“两张皮”货架上标促销价 结账时却按原价收费
下一篇:医保金不能续领 原是单位未缴费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