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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租需缴税 屋主询问税率是多少 地税局给出答案

      本报讯(记者 叶能军)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咨询:自己开发的楼盘有两套商品房未售出,想将其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费,税率各是多少?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及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从2008 年3 月1 日起,如市民出租的房产均属住宅房屋(以房产证中注明房屋性质为准),而非商铺,则不区分用途,按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税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 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 元以上(含1000 元),2000 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35%;月租金收入2000 元以上(含2000 元),综合征收率为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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