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服装店店规稀奇古怪 商品失窃店员平摊“赔偿款”
鞋子丢失,最痛苦的莫过于店员了。漫画:周川
服装店遭窃,店员承担全部损失。市民袁女士在兴源路一家服装店做了不到两个月店员,却因此被扣掉了500 多元的工资,这让她觉得很冤。
事件:商品失窃店员担责
袁女士9 月底应聘至兴源路某品牌服装店做销售员。一周后,便听另外两个同事说,该店9 月份有一双鞋被盗。由于失窃具体时间不明,同事担心说,店主可能也要她参与分摊赔偿。
10 月9 日,鞋店盘点上月销售情况,发现9 月份的确丢了一双女士靴子。当时店主并未明确表态谁来承担责任。
直到本月10 日,袁女士在辞职后回店结算上月工资时,才被告知,9 月份失窃的那双鞋,以788 元的价格,由包括她在内的三个店员分摊赔偿。
店员:工钱被扣无奈辞职
据袁女士介绍,她工作的这家服装店由3 个店员轮流值班。店里生意好的时候,顾客较多,有些货物就有可能照看不到,所以容易发生失窃事件。11 月,该店又有一条裤子被盗。当时她和店长一起值班,为此她赔偿了292元。
袁女士说,她是9 月底才到该店上班。直到11 月11 日,店主才作出书面规定称,店里失窃,店员必须以出售价格分摊赔偿。而鞋子被盗,是在此规定出台之前发生的。店主的“秋后算账”,让她感到很不理解。
鞋子赔偿金额也让袁女士感到很不理解。袁女士说,被盗的这双鞋子,最高标价是788 元,又曾以6 折的价格473 元卖过,还曾以特价299 元卖过。店主是以最高标价让店员来赔偿。
对服装店的做法不满,加上其他原因,11 月12 日,袁女士辞职,离开了这家服装店。
店方:店员赔偿出自店规
前晚,记者在兴源路找到了这家服装店。该店主要经营女士皮鞋、靴子和裤子。
该店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鞋子丢失了,店员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本店的规定,也是整个服装行业的规则。”这位负责人说,该店一直就有相应规定,如果有鞋子、衣服等商品丢失,由店员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在11 月11 日才出台这一规定的。11 月11 日出台的店规,是对其他方面的规定作了一些修改。
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这也是店里有规定的,也是在店员应聘时,明确告知她们的。
“店员的责任一是销售货物,二是看好货物。”这位负责人说,商品弄丢了,当然就应该由店员赔偿。“整个服装销售行业都是这么做的。”
律师:分清责任依法索赔
服装店失窃,店员担全责,这一做法合不合法,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的苗靖律师。
苗靖律师分析说,店员与服装店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因劳动者(服装店员)的过错造成企业(服装店)财产损失,且服装店有相应的明确规定,那么服装店员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应该明确界定,即要明确弄清是在哪个店员值班的时间段内出现服装失窃,由其承担责任;而不能简单将此责任交由所有店员承担。
对这一劳资纠纷,苗靖律师建议袁女士向劳动部门投诉。本报记者 程癸键 冷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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