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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原副书记因受贿60余万获刑11年

     正义网浙江9月17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郑雄华) 昨天,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舟山市定海区委原副书记、区委政法委原书记虞军明有期徒刑十一年。舟山市纪委与检察院组织全市200余名领导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接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9月9日,舟山市定海区政协原副主席黄雅琴也因被指控涉嫌受贿在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受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0年,虞军明利用担任定海区马岙镇党委书记、定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舟山市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和定海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业务承接、土地规划、费用减免、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60余万元。

  虞军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并当庭忏悔自己所犯罪行,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虞军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虞军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退了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当庭判处虞军明有期徒刑11年,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0年期间,黄雅琴利用担任舟山市定海区盘峙乡乡长、干石览镇党委书记、定海区副区长、定海区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借贷资金、缓缴费用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万余元。案发后,黄雅琴家属代为退赃13.1万元,检察机关追回赃款4万元。法院将择日对黄雅琴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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