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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常客”55岁坐牢17年

      东源船塘男子欧某良在他人生的55 年中曾4 次入狱,在牢房中度过了17 年。而在他最近一次出狱19 天后再次持刀伤人。昨日,记者从东源检察机关获悉,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欧某良依法作出批捕的决定。

事发:踏出牢门再伤人

      去年12 月23 日11 时许,出狱仅19 天的犯罪嫌疑人欧某良在街上见船塘镇府一工作人员欧某轼,便手持柴刀冲了上去,对着欧某轼头部一阵猛砍,毫无防备的欧某轼当即倒地,不省人事。经过几天的抢救,12 月29 日欧某轼才苏醒过来, 总算挽回一条性命。

原因:积怨已久施报复

      据悉,涉案的欧某良因父母早亡,长期孤身生活,性格固执,在村里有偷鸡摸狗的恶习。而且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常客”。从 1976 到1993 年的17 年时间里,欧某良就因为3 次盗窃耕牛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5 年、4 年、5 年不等有期徒刑,2006 年,又因故意伤害罪被东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 年零6个月。

      欧某良与镇、村干部积怨已久。早在2004 年,欧某良找到船塘镇新寨村委会,要求在新寨河一处河滩建砂场,打捞河砂。由于该河段是用于筑堤防洪,不能经营砂场,当地村干部拒绝了欧某良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欧某良对村干部极为不满,怀恨在心,经常到村委会吵闹,并多次对村干部恶言相向,大打出手。直到2006 年6 月1 日,欧某良在帮一同村人办理丧事时,悄悄从厨房取来一把菜刀,挥刀向村干部欧某青头部砍去,致欧某青受重伤。

悲剧:刚获自由又被抓

      去年12 月4 日,在监狱里改造了3 年多的欧某良刑满出狱,但在他出狱后19 天再度涉案。东源检察院接到案情通报后,认为涉案人欧某良出狱19 天又涉嫌犯下重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提前介入此案,引导侦查人员固定、完善证据。12 月30 日,东源检察院审结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报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欧某良。

                           本报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黄燕萍 李冰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  http://bbs.hynews.org/viewthread.php?tid=39994&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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