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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湖南男子为偷鸡在临江点燃杂草放火烧果场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 特约记者 刘俊锋)紫金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近日破获一宗纵火案。犯罪嫌疑人故意放火的原因仅仅是为了偷窃果场内的鸡。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华(男,17 岁,湖南省武冈市人)为窃取临江镇桂林村大岭小组果场的鸡只,于2009 年12 月20 日14 时许伙同一个姓吴绰号“阿带”的人(源城区埔前镇人)窜到大岭小组果场内点燃杂草实施放火,造成火灾后,乘机窃取果场鸡舍内的鸡只。后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面积为0.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 144600 元。2010 年1 月4 日15 时许,陈某华又伙同一个姓王绰号“南陂仔”的人(源城区埔前镇人)在同一地点用同样的方式作案,后被该县森林公安机关古竹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陈某华因涉嫌纵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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