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钱赔 政府帮助特困申请执行人获“执行救助金”
本报讯(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吴小敏)2 月4 日上午,两名申请执行人在东源县法院领到了由该县特批的各1.5 万元执行救助金。这是东源县政府拨出的3万元专项资金,对东源法院在两宗案件执行宣判后,因特殊困难执行难的申请人实施救助。此举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反响。
据悉,申请人曾某波、于某华两人分别于2005 年7 月1 日和 2008 年8 月13 日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通过东源县法院判决,曾某波应获赔385716.6 元,于某华应获赔821587 元。两宗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东源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了“四查”,但均没有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因两申请人家庭困难,东源法院去年给予两原告各5000 元执行救助金。
今年2 月3 日,东源法院就两申请人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人大汇报,请求对两案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2 月4 日,东源县政府拨出3 万元执行救助金,解决两个家庭经济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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