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煤气要交钢瓶检测费28元 物价局称按标准收费未违规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日前龙川县佗城镇黄先生反映:其在该镇液化气站充气时,因钢瓶过期,他要多交钢瓶检测费28 元。前日,市物价局表示,经核查,每只钢瓶检测费28 元,符合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据介绍,被投诉的佗城液化气站隶属龙川县燃气公司,实为龙川县燃气实业公司石油液化气站,其经营使用的液化气瓶到期检测全部委托该县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负责钢瓶的安全检测,收费按龙川县物价局(龙府物[2001]46 号)规定28元/只(次)标准执行,同时,属该公司经营使用的钢瓶检测由经营者向用户代收代付。所以,该公司不存在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及收费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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