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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工程 部分资金需自筹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针对一些群众屡屡反映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自来水工程,农民入户是否要交入户费的问题,前日,市水务局表示,我市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需向受益户收取一定的自筹资金。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由各级政府组织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名称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此项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由国家和省补助一部分;二是市、县地方财政配套一部分;三是不足部分由当地受益的村委会及农户自筹解决。上级补助以及配套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入户管网建设资金主要靠受益的村委会及农户自筹解决。

      目前我市已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部分是向受益户每户收取一定的自筹资金,以解决资金缺口;个别比较富裕的村,由村委会负责筹集工程建设不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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