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听取民意 紫金县检察院对一起伤人案召开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吴宇峰 黄丽纯)土地纠纷引起冲突致人轻伤,犯罪嫌疑人本应受法律惩处,紫金检察院本着邻里和谐相处的原则,决定对该案诉不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警及当地村民代表参与听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最终代表们一致对该案提出不起诉的意见,从而圆满办结该案。
据了解,去年12月9日上午,紫金县紫城镇中洞村村民张某香在邻居贺某娴家旁建造猪舍。贺某娴嫌猪舍建在自家旁影响环境,遂与张某香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越吵越凶,最终扭打起来。在被旁人劝开后,贺某娴心中还是不服气,突然冲上前将张某香推倒在水泥地上,致使张某香右肩受轻伤。
随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处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理。经紫金检察院审理,认为贺某娴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双方是亲邻关系。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办案检察官带案下访深入到当地,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民警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此外,检察院采取召开听证会,征求群众对该案处理的意见。
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紫城镇综治办代表、附城派出所干警、当地村民代表共 10 多人了解了该案后,认为双方是亲邻关系,贺某娴是初犯,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本着邻里和睦相处的原则,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贺某娴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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