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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订房今年交房 未获契税税率优惠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名叫“孜孜”的网友反映,他去年9 月在市区某楼盘买的房子,套内面积112 平方米,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于 2009 年10 月签订的,今年5 月份交房,但开发商说要收取1.5%的契税。而据他了解,在去年 12月31日前办理房产交易的,契税税率是1%。

      市财政局对此回复,为了拉动内需,鼓励普通商品房的消费,对于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在144 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此项政策执行到2009 年12 月31 日止。超过此时间按原契税税率政策征收契税。

      “孜孜”网友反映的合同签订时间不属于优惠政策认定的时间依据。市房管局受理他的房产交易材料时间应该是在2009 年12 月31 日之后。因此,根据“从2010年1月1日起,办理房产交易应按原契税税率政策执行”的规定,其购买的商品房适用契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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