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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施援助黄韬拿到赔偿 协警被撞伤案近日已结案

      本报讯(记者 程癸键 通讯员 叶开明)继4 月份获得首笔12 万元的赔偿费用后,7 日,在执勤时被撞伤而失去左腿的协警黄韬,拿到了最后一笔340393元赔偿费用。

      据了解,2009 年3 月17 日,协警黄韬在河源大道新江大酒店路段执勤时,一校车突然失控将他撞伤,随后他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后左腿被截肢。肇事方除了支付部分费用后拒绝给黄韬其他赔偿。后经市法律援助处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源城区法院判决,车主罗庆红及保险公司等被告共应赔偿原告黄韬608908.75 元,其中被告中国教育学会河源中英文实验学校应对被告罗庆红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详情见本报 2009 年3 月19 日、4 月9 日相关报道http://www.hynews.org/news/2009/0318/article_3566.html)。4 月份,黄韬拿到由保险公司支付的12 万元第一笔赔偿款。但承担连带责任的校方并没有在规定时期内支付赔偿款。考虑到黄韬的父亲于2007 年因癌症去世,在患病期间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且他自身残疾急需拿到赔偿金用来谋生,源城区法院执行局采取了主动执行模式,在判决书一生效后,就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并从承担连带责任的中国教育学会河源中英文实验学校的账户上强制划账340393元(含延迟履行金)。

      7 日,黄韬从源城区法院拿到最后一笔赔偿金的支票,他分别给源城区法院和市法援处送上写有“公正廉明,秉公执法”、“服务社会,造福群众”的锦旗,以表达对源城区法院执行效率及市法律援助处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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