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非法就业被令限期出境一学校非法雇佣她而受罚
本报讯(记者 黄丹 通讯员 黄光明)近日,源城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获一名非法就业的外籍妇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违法学校及非法就业的外籍妇女分别处以行政处罚,并令其在限期内出境。
据介绍,今年4 月27 日,源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室在开展对“三非”(非法就业、非法居留、非法入境)人员的清查工作中,发现源城区一学校聘请的一名外籍教师有“三非”嫌疑,遂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的协助下,将该外籍教师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调查,这名外籍女教师 Marcekka 来自非洲中西部国家喀麦隆,2008 年11 月28 日她持“F” (访问)护照从喀麦隆来到中国,当年12 月份她与市区这所学校签订了在该校任教的雇佣合同。
源城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佣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佣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据此,持 “F”签证护照的外籍人员Marcekka 在该学校任教属于非法就业,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该学校作出行政罚款5000 元,对Marcekka 作出罚款 500 元并限期出境的处罚。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欲在华就业的外籍人士或欲聘请外国人任职的企业、机构,应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证件和居留许可,方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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