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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网上讨公道一方网上曝真相

一方发帖谴责

      原帖一:《无良!粤P02××× 车撞了我逃之夭夭!》(发帖人:溪流发帖时间:5 月24 日)

      帖子内容:事发文明路与大同路的交会处,雅园半岛酒店的门口,我正骑着一部自行车,当时从雅园半岛酒店大门冲出一辆粤 P02×××(注:原帖里标出了车牌号码)的吉普车,我试图避让,但是没有想到车突然往左调头了,几秒钟的时间让我来不及刹车,吉普车猛地一调头,车头重重地撞上了我,自行车和我都被拖进了车轮,小腿擦伤了,自行车也被撞歪了。吉普车试图想往路边靠停,可不过 30 秒钟,车主就开走了。一句道歉的或是问候的话都没有。因为急着上班,感觉没有受到重伤,就扶起自行车准备继续赶路。

      当时有好几名目击者也在场,有骑摩托车的,也有行人,一位好心的45 岁左右的阿姨走过来问我伤得如何,要不要上医院看看,我凄笑了一下说,没事,算了。阿姨说,“你要好好想想啊,最好上医院看看,那车跑不远,车牌号02×××,我帮你记住了!”

      现在想想,我为早上的这一幕感到惊心,差一点点我就可能遇到生命危险,可是更让我寒心的是吉普车主的做法。毕竟撞人了,对受伤的人一句道歉或是下车问候一句都没有。如果哪一天让我碰见了车主,我一定会讨回个公道,让他给我道歉。我想问的是,“你是一个文明人吗?有一颗善良的心吗?”

网友拍砖:

      网友“hy 市民”:我是个有车的人。但我极痛恨这种毫无责任心的人,撞了人就跑,真没素质。

      网友“dairong0224”:这样的人实在是可恶,在路上经常遇到这样无理蛮横的人,看到这个标题就一肚子的气,不过楼主没事就是万幸了!

      网友“hyguowu”:在这里说有什么用,你的行为不值得同情!干嘛不报警,是你在纵容他。

一方回帖澄清

      原帖二:《强烈要求与发帖者、版主对质》(发帖人:客家之子发帖时间:5月31日来源:河源论坛)

      帖子内容:2010 年5 月24 日 10 点36 分,“溪流”网友在河源论坛发了题为《无良!粤P02×××车撞了我逃之夭夭!》的帖子,玲玲版主也跟帖“我上次也被这部车撞了,不过他走了十几分钟后又返回来了。重要的是人没事就好了,我上次还自己掏腰包去医院拍片”。我是该车驾驶者,在这里,我要澄清事实,并强烈要求与“溪流”网友、玲玲版主对质,以证清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那天早上 8 点20 分左右,我去文明路电网公司交电费,到了那里发现营业部没有开门,于是就往河源大道慢慢掉头(当时上班高峰期,车辆很多,车速相当慢),一中年妇女骑自行车开始靠右直行,忽然改变方向横过马路,自行车就碰到了我车的前左角。当时我在路中间停了下来,妇女扶起单车看了我一眼一句话没说就走了,我把车开到对面路边停下并下车来,发现该妇女已经匆匆走了,我根本连道歉的机会都没有。“溪流”网友说“车辆冲出来,重重撞上我”、“自行车和我被卷入车轮”、“逃之夭夭”之类的言语与事实严重不符,严重伤害了我。

      为澄清事实、还我清白,敬请广大网友理性看待此事,欢迎在此评论。“溪流”网友和玲玲版主必须给个说法,必要时可以当面对质。

网友拍砖:

      网友“hy 市民”:“溪流”网友为什么当时又不报警,却要做事后诸葛亮呢?其他的就不多说了,我们需要的是客观的事实,而不是一面之词。现在刚好事故双方都在论坛发帖了,所以是你们当面对质的时候了,希望你们能给大家一个真相。

      网友“浣溪沙”:通过这件事我们看到了网络论坛舆论力量的强大,众多善良的网友开始都十分同情“受害人”,但到后来却搞不清哪个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因此希望网友们发这类帖子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其词,以免浪费大家宝贵的同情心。

      网友“四条眉毛”:在河源路上行驶真的要非常非常小心。自行车不走边,偏要走中间;过路口不是走人行横道,是从十字路口中间过;摩托车转弯不打方向灯有时甚至是打着左灯往右转;小车呢,左转弯可以越过中间线转到左道。真是不一而足。只能说所有遵守道路法规的司机行驶小心小心,别给别人借口也不给自己找麻烦。

程癸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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