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嫖广告惊现小区宣传栏 当事人疑似遭受男友蓄意报复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可包夜、包月、包年,随叫随到……日前,新市区富景小区居民报料称该小区南门、东门的宣传栏贴了近十张招嫖广告,让人不可思议。
这份A4 纸大小、手写而成的招嫖广告上说:王某某河源一枝花,2009 年在深圳某夜总会做“小姐”,可包夜、包月、包年,随叫随到,价格面议。更让人吃惊的是,广告上还张贴有王某某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上面显示,王某某今年21 岁,紫金县紫城镇人。记者发现,在富景小区南门、东门的宣传栏上,这份广告竟然有近十张。
昨日,记者致电广告上所说的深圳某夜总会。接电话的女士说,王某某去年确实在该夜总会上班,但已经离职数月,她本人现在何处,无从知晓。
记者通过市公安局身份证核查系统查实,广告上张贴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与姓名确实是王某某本人。富景小区几位居民(应要求隐去其姓名)向记者透露,广告上的王某某,去年在该小区租房居住过一段时间。和她一同租房的,还有她的前男友。
一位居民说,他在前两天就看到王某某的前男友在小区门口贴这份广告。居民们透露,因为感情不和,几个月前,王某某与其前男友分手,这次她的前男友贴出这样的广告,估计是蓄意报复,想败坏她的名声。
针对此事,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苗靖律师指出,如果真是经本人许可张贴的应召广告,那就有卖淫招嫖的嫌疑,是不合法的;如果是他人张贴,不管王某某之前有无做过“小姐”,这样以书面的形式宣扬她的隐私,都已侵害了王某某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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