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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持铁棍砸提款车车窗玻璃抢走车上90万元获刑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殷水泉 雷志平)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宗抢劫案,被告人甘海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2008 年3 月,被告人甘海华从甘×江处得知某公司在每月15 日用现金发放工资,遂生出贼心,谋划抢劫。作案前,甘海华与甘×明、甘×江对该公司提款车的行走路线进行了踩点。

      2008 年4 月15 日,甘×明与甘×江来到该公司门口,负责望风,将提款车的行动情况告知甘海华。而甘海华则纠集黄×军、吴×进、吴×华等三人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源城区明珠工业园一路段等候。

      当天11 时许,该公司从银行取出人民币90 万元由提款车运载回公司。当车子驶入明珠工业园工业大道时,被吴×进驾驶面包车追上,吴×华持铁锤、被告人甘海华持铁棍下车砸坏提款车车窗玻璃,黄×军则持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对准司机。三人合伙将该车上的人民币90 万元及车上人员的手机抢走,并逃离现场。

      2009 年3 月29 日晚,被告人甘海华与甘×明协同另一名同伙持假猎枪、水果刀前往源城区一村庄,通过未上锁的卷闸门进入被害人李×山的屋内。随后,被告人甘海华用假猎枪指着被害人的头部,甘×明及其同伙用绳子将被害人捆绑,抢走一台“联想”电脑及其他财物。

      2009 年8 月13 日,被告人甘海华被公安机关逮捕。近日,市中院判决其抢劫罪成立,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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