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可在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到女方户籍地办准生证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应到哪办理准生证?这样会否影响小孩今后入户?新婚的张女士为此感到有些烦恼。
据张女士反映:她去年嫁到东源县顺天镇并登记结婚,自己户籍在辽宁省,现她怀孕3 个月了,想办理准生证,方便小孩随丈夫入户。但当地村里表示,女方户口尚未迁至男方户籍的,准生证须到女方户籍地办理;而她老家户籍部门却说,小孩可随父母一方入户,如果入户男方家,应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医院的检查证明等邮寄到女方家,待出具证明后到男方家办理准生证即可。
对此,市计生部门回复表示,入户问题可向当地派出所详询。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可在怀孕3 个月后至生育前持相关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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