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期限延至年底 我市已办理补贴车辆62台符合条件车辆抓紧办理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 程癸键)据悉,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宣布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 年5 月31 日延长至2010 年12 月31 日。对此,我市相关部门称已做好政策延期各项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车主于2009 年6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 2010 年6 月30 日顺延至2011 年1 月31 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办法等不变。
据了解,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由去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补贴标准为3000 元至6000 元。为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 2009 年12 月28 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出台政策,将补贴标准调高到5000 元至1.8 万元。延期后,我市将依据调整后的政策对车主进行补贴。
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的相关负责人称,汽车以旧换新的申请流程简便,车主只需向该局递交申请材料,由该局统一受理、代收,其余的黄标车审核及补贴标准审核等流程则实行部门间内部流转。据悉,截至今年6 月30 日,我市共已办理补贴车辆62 台,发放补贴资金110.2 万元,直接拉动新车消费880 万元。目前,市经信局已做好政策延期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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