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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村民在已被征用土地上抢种果苗 被判敲诈勒索罪

      本报讯(记者 蒋安春)本报3 月19 日(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10/0319/article_9632.html)曾对龙川县老隆镇12 名村民先后在已被征用的土地上抢种果苗,宣称不给青苗费就不准施工一案进行报道,日前,和平县法院作出判决,12 名被告均被判敲诈勒索罪,其中5 人被判实刑,另7 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5 月以来,龙川县老隆镇水贝村钟某娣等12 名村民先后被龙川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检方指控,钟某娣等人在他人土地上种植果苗不是为了开花结果,而是为了按株数向被害人勒索青苗费,有非法占有目的。

      经审理,和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12 名被告均被判敲诈勒索罪,其中,“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的7 名被告中,6 人被免于刑事处罚,1 人被判缓刑;而“不悔罪、不退赃”的曾某娣、杨某英等5 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1 年零3 个月至1年零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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