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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商铺楼买一摊位卖酸辣粉在公共区域摆摊惹争议

小吃档将公共区域也纳入自己的经营范围。

      市民刘女士在老城旺角女人街商铺楼里买了一个摊位,经营酸辣粉等小吃生意,在摊位前方的公共区域处摆放了几张桌子供市民就餐。最近,管理方将刘女士摆放在公共区域的两张桌子搬走,又向刘女士发出《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的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刘女士:公司不让超区域经营

      刘女士告诉记者,2007 年她在旺角女人街商铺楼买了块店铺准备长期经营小吃生意。

      13 日下午,记者按照刘女士所描述的地点来到旺角女人街三楼,电梯到达三楼正对面是一个 “中华第一粉”的小吃档,便是刘女士的摊档。记者现场看到,小吃摊档的周边全是经营衣服的小店,前方紧挨电梯处有一片面积大约10㎡的公共区域,摊档右边则是消防通道。

      刘女士说,前一阵子,翔丰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不准她在公共区域摆放桌子,并搬走了她的两张桌子。“这里之前一直都摆放着一些桌椅,方便市民逛街累了休息。后来翔丰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把那些桌椅给撤了,我就自己买了一些桌椅放在那儿,但现在他们不让我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刘女士说。

      刘女士随后给记者出示了她购买摊位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标注的使用面积是1.5㎡×3.63㎡。刘女士说,她拥有房产证,而且合同上明确规定商业经营建筑面积为 24㎡,也就是包括这个公共区域在内也属于经营范围。

管理方:公共区域不能霸占

      翔丰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一位姓郭的负责人说:“我们不允许她再占用消防通道和公共通道经营,没收她两张桌子,包括对她施行罚款,都是依据合同上面的规定,我们没有乱来。”该负责人表示,向刘女士下发过通知,若继续占用公共区域,第一次直接没收物品外给予警告;第二次除没收物品外,将罚款200 元;第三次给予没收物品,罚款500 元,停业整顿3 天;三次以上,处罚将加倍。但目前只没收了她两张桌子,罚款她并没有交。

      该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市里对消防安全抓得比较紧,所以公司要对占用消防通道的商户进行整改。而刘女士摊档前方的公共区域是属于消防通道的缓冲区,也不得使用;况且,公共区域是全体商户所有,她个人没有独享的权利。

      对于24㎡的商业活动区,上述负责人说,24㎡包括前方的公共区域,这部分区域由周边商户共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维修基金,不允许任何商户使用,商户只能按照自己房产证上的面积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将按照合同书给予处罚。“我们采取的措施都有合同作依据,商户在合同上签了字了就是有效的。”该负责人说。

律师:公司无权行使处罚权

      市区众浩律师事务所苗靖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有处罚权的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来实施,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这种权利。本案中,没收和罚款均属于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表现,都是不合法的。

      苗靖还表示,消防通道是不可以占用的,《消防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公共区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是归全体商户共有的,如果其他商户同意,是可以由个人使用的,但这种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要求先行审批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但是,如商户要求使用公共区域,则必须向管理公司缴纳租金。本报记者 俞冰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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