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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购买食品用塑料袋要看是否标注有“食品用”字样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王邦桃)近日,源城区公园工商所对辖区5 户塑料购物袋销售点进行检查,收缴不合格及超薄塑料袋 7000个。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 年6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凡食品用塑料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并必须有食品安全许可QS 标志。行动中,源城区公园工商所对辖区5 户塑料购物袋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其均存在部分塑料购物袋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涉嫌销售国家限制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于是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 7000个不合格及超薄塑料袋予以没收。

     据悉,该所还充分发挥12315 申诉举报网络作用,鼓励群众主动举报违反“限塑令”规定的行为,着力构建限塑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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