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家属称胎儿死亡是车门夹伤所致 公交公司不认同
本报讯(记者 黄丹)怀孕妇女突然流产,其家人称是被公交车门夹伤所致,要求公交司机及其公司承担责任(本报8 月9 日A3 版曾报道,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10/0809/article_12431.html)。8 月14 日上午,河源市绿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孕妇及其家属并没有相关证据,其所指认的司机也否认车门曾夹伤孕妇,因此目前公司无法认同对方的说法。
公交公司表示,8 月4 日上午接到文化广场调度站点的反映,公司才得知有这么回事。公司了解到,当时流产孕妇的家属找到该站点,称有人被车门夹伤,工作人员陪着一一指认,到一黄姓司机时,孕妇家属表示不是该人,但当得知对方8 月3 日21 时多曾驾驶5 路车后,家属又说就是黄姓司机。
“当时,孕妇家属没有提供车牌号码。”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市民被公交车门夹到,一般都会找司机理论几句,更何况是一名孕妇。而且,据对方称,孕妇是到家一段时间后才出现流产迹象,如果被车门夹到了,当时孕妇怎么会没有一点反应?这一点在公司看来,也不符合常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后公司曾多次找黄姓司机询问,该司机坚称车门没有夹伤人。据他介绍, 8 月4 日下午,在当事双方说法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建议孕妇家属、司机以及公司三方到辖区派出所处理,8 月5 日上午,三方都到了下角派出所,公司表示愿意立案做笔录,但孕妇家属却表示不愿意做笔录,随即离去。随后,双方曾就此问题进行多次激烈交涉,均没有结果。
公交公司表示,孕妇及其家属一直拿不出相关证据,其所指认的司机也否认车门曾夹伤孕妇,因此目前公司没有办法认同对方的说法,最好的办法还是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公交公司保险齐全,没必要逃避责任。如果事情有了确凿的证据,该怎么处理公司就怎么处理。”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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