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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随水费征收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从下个月起,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正式实施(从9 月1 日起抄表水量),同时取消现行每户每月 6 元的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费和公共环境保洁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计入水费一并收缴。届时,每用1 吨水,居民、工商企业团体和农贸市场需各付0.33 元、0.32 元和1.50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我市将采取用水量折算垃圾量系数法,通过供水部门代扣方式征收。市区自备水源的单位、个人,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照生活垃圾处理成本130 元/吨,由环卫部门收取。据调查,目前我市每户居民每月平均用水量为28.4 吨,按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水 0.33 元计算,则每户平均缴费为 9.44 元,比原收取每户每月6 元的上门收集垃圾费增加3.44 元,增幅 37%,多数家庭可以承受。而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8 吨以下的居民用户,实际支出的费用比原来缴交的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还少。此外,为体现政府对公共事业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和照顾,公共用水和烈属、孤寡老人、低保困难户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了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开征后,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应该停止收取每户6 元的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为了小区的保洁,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单位还将从该小区业务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中返还一部分给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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