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社会热点 > 阅读新闻

停车票盖着“化工公司”章 违规使用收款收据终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停车票上印的是风景区停车场,盖的章却是“ 河源市源城化工开发公司”。近日,源城区地方税务局根据游客的投诉,依法查处了一停车场违规使用收款收据行为,收缴未使用的收款收据73份。

票据货不对板

     近日,东源县一企业负责人黄先生接待了来自东莞、深圳等地的朋友,开着十多台车前往桂山风景区游玩。在临近景区门口的地方,黄先生等人的车被拦住去路,被告知车不能往前开,只能停在停车场。无奈,黄先生只得听从人员的指挥,把车开进在路边设置的停车场。车辆停稳后,收费人员前来收费,每辆车10 元钱。黄先生给了100 多元后,要求对方出示收费发票。

     随后收费人员给了黄先生10 多张面额10 元的停车票。黄先生拿到票据后一看,发现“货不对板”,不是正规发票,票据上印着 “广东省河源市桂山风景区停车场停车票”,而盖的章却是“河源市源城化工开发公司”。黄先生与该停车场收费人员理论,对方却说,这里只有这种票据,要其他票据没有。

停车场无登记

     回到市区后,黄先生将该停车场的行为投诉到本报和税务部门。记者了解到,停车场盖的“河源市源城化工开发公司”,在税务部门根本查不到这个单位。

     源城区地方税务局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组织检查组派出3 名同志,到现场检查,经查实:该停车场原属河源市源城区交通物业管理站,于2010 年2 月8 日承包给新丰江国家森林公园桂山风景区旅游有限公司。新丰江国家森林公园桂山风景区旅游有限公司又将该停车场转包给个人陈某。但由于源城区交通物业管理站与新丰江国家森林公园桂山风景区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规定不能转包给其他人员经营,所以造成经营者无法取得相关手续进行办理登记。

收缴收据73份

     经检查人员现场检查,陈某并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到源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检查人员当场收缴了该停车场未使用的收款收据73 份,同时税务人员还对该纳税人进行宣传税法辅导,并对该纳税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纳税人于当日下午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于2010 年9 月 3 日到税务局领取了发票。由于合同规定不得将该停车场转租给他人使用,所以陈某和新丰江国家森林公园桂山风景区旅游有限公司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也造成陈某无法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了教育起见,源城区地方税务局对该停车场作出处以1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一篇:路边小车自燃
下一篇:群众举报市区大同路一茶庄有人聚众赌“宝宝”警方捣毁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