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杀人动机告知朋友后担心泄密先杀死朋友 杀人犯伏法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殷水泉 李文苑)9 月9 日上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曾手持羊角锤和尖刀凶残杀死他人的罪犯徐新中被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许新中系广东省东源县人。因债务纠纷产生杀死工友李某的念头。2009 年2 月11 日19 时30 分许,许新中携带上述作案工具到被害人郭某家中。许新中将李某欠钱不还以及想杀死李某的想法告诉了郭某。在郭某及其家人入睡后,许新中想到郭某可能将此事泄露出去,遂决定先杀死郭某。次日凌晨1 时许,许新中窜入郭某的卧室将其杀死。
2009 年8 月18 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新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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