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一黑社会组织成员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何金盏 凌慧芳 张细祥)2010 年 10 月8 日,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和平“金星黄沙尾村教育基金会”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判处叶百练、叶民怀、叶辉烂、叶新根、叶启明、叶春郎6 人有期徒刑,决定执行6 年至18 年刑期不等。
据悉,2009 年7 月,叶百练、叶民怀、叶辉烂及叶沛国(在逃)以成立“金星黄沙尾村教育基金会”为名,网罗和诱使20 多人参加了“金星黄沙尾村教育基金会”组织。该组织成立后,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制定了相关规定,被告人叶百练、叶民怀、叶辉烂及叶沛国为该组织的领导,叶志勇为护路队队长,叶新根为护路队副队长,在该组织成员中还设有“刀手”和“枪手”共十几人。签名为“刀手”的每人发 1000 元;签名为“枪手”的每人发 2000 元。对参加该“基金会”的成员确定了工资“标准”,分别是: 1500 元、1300 元、1200 元、1000 元、 700 元五个等级,购置了铁水管、刀具、“办公”用品,并购买了4 台麻将机等。叶沛国还从朋友处借来了两支火药枪。该“基金会”又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和批准,擅自刻制了“基金会”的印章和定做了“基金会”的牌匾。2009 年10 月12 日发生打伤人事件后,“基金会”从账户中提取了55000 元作为活动费以及为该“基金会”受伤人员、被抓捕人员及逃跑人员提供医疗费、生活费、烟钱、家属生活费。
另外,该“基金会”还占用和平县大坝镇金星村委会的部分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为了达到向当地镇政府索取费用,插手该村村委会事务的目的,采取要挟镇政府相关部门、制订规定限制通过该村路段运瓷土的车辆以及实施了拦车、扣车、罚款、殴打、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等犯罪活动和敲诈勒索违法活动,使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受阻,并严重破坏了和平县大坝镇金星村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职能,欺压残害过往车辆司机,严重破坏和平县大坝镇的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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