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装拿到洗衣房去干洗被损坏 洗衣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讯(记者 朱许龙)昨日,家住大同路的曾先生向记者反映,西装拿到洗衣房去干洗,洗好后却发现西装被损坏。欲找洗衣房赔偿,洗衣房不承担任何责任。打电话投诉,消委会称只能协商解决。
曾先生称,当时把西装送去的时候,工作人员检查了一遍衣服,并没有说衣服上有瑕疵,收费单据上也没有任何说明性的语句。“这就说明我的西装送去的时候是完好的,既然现在坏了,洗衣房怎么能说他们没责任呢?”
河源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保管、洗衣业的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财物,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的财物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但是,这个条例里所说的‘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是指提供洗染服务,并没有规定如何赔偿,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进行调解,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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