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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之后将取消原来3项收费

     本报讯(记者 程癸键)近日,市政府正式颁布施行《河源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费用由市城管局负责,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按月代收。收费标准为,居民、工商企业团体和农贸市场用水每立方米分别为0.33 元、0.32 元和1.50元。

     《办法》还规定,征收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取消原市区收取的环卫收费、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费和公共环境保洁费。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小区,在物业管理收费中扣除与垃圾收集处理有关的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费。适当返还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给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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