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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处理费被重复收取?业主质疑小区物业多收费

冷春玲/制图

核心提示

     9 月1 日,市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缴纳,每用1 立方米水,居民需支付0.33元的垃圾处理费。记者发现,两个多月以来,有不少小区居民反映,这一费用与他们每月向物业管理方缴纳的物业管理费重复,因为物业管理费包含了小区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等费用。居民们认为,小区的垃圾处理费应由物业管理方承担;物业公司则表示,并不存在重复收费,各方意见不一。

居民质疑重复收费

     昨日,记者在老城明珠华庭小区了解到,9 月份以来,因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该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方产生了矛盾。

     明珠华庭小区一位居民对记者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颁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明珠华庭物业服务合同》第二章第九条约定:物业公司承担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等。据此,该小区的居民认为,他们每月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已经包括了小区清洁卫生的所有费用,因此在水费中缴纳的垃圾处理费与物业管理费有了重复。该小区居民对此反映强烈,要求物业管理处停止收取该费用。

     据记者了解,市区多个小区居民都认为垃圾处理费与物业管理费产生重复。有小区居民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环境,他们完全支持征收垃圾处理费,但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合同约定,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方负责收集、清运,因此,垃圾处理费也理应由物业管理方支付。

物业公司回应没有重复

     就垃圾处理费与物业管理费是否有重复一事,明珠华庭物业管理处与小区居民争论激烈,先后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沟通。

     明珠华庭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刘先生表示,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居民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确实包含小区内的清洁卫生费用,但这笔费用主要用于雇佣保洁人员、添置保洁设备、维护小区卫生等各项支出。而我市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主要是用于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这两种费用用途完全不同,并不存在重复收费。

     按照我市新颁行的《河源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市财政将适当返还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给物业公司。刘先生说,小区内很多居民据此认为物业公司因此得了“好处”,这让他们觉得很委屈。刘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垃圾处理费开征后,物业管理方用于小区内的清洁卫生开支不仅没有减少,反倒大幅度增加。因为小区每月近 6000 立方米用水中,一半左右都是公共用水,由物业管理方买单。垃圾处理费开征后,小区物业管理方每月将多支出约3000 立方米水量的垃圾处理费近千元。至于返还的部分,刘先生说,物业管理处将会按照规定,将其作为小区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的工作经费。

管理部门表示暂无定论

     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到底应该由小区居民还是物业管理方承担,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市城市管理局对此也暂无定论。

     昨日,市城管局副局长邹绍周对记者表示,获悉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方之间关于垃圾处理费的争议后,市城管局对此高度重视,将立即与建设、物价等部门会商这一问题,以期尽快给各方一个明确答复。

本报记者 程癸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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