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青年半天内疯狂抢夺6宗 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邝莉)明仔是广西南宁人,他的 18 岁生日将在监狱中度过,今年夏天他与多人结伙,乘人不备之时,多次抢夺他人的财物,最终因抢夺罪被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今年6 月11 日下午3 时,当时人还在惠州的明仔与三名同伙经事先商量,开着一辆黑色丰田小车来到河源市区建设大道与中山大道交界处的一个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前蹲点。不久,他们发现了提着手提包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黄某美。随后,明仔一伙人便驾车跟随黄某美,当黄某美乘坐的摩托车行驶到永和路和河源大道交会处时,明仔一伙人趁黄某美在等红绿灯之时,将其手提包夺走,随即逃离现场。
一个小时之后,明仔与他的同伙再来到建设大道与中山大道交界处的这个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前,这次他们发现了提着手提包在路上行走的甘某联,一伙人跟随在甘某联后面,然后趁机抢下手提包。
接着明仔他们采取同样的手段连续再作案4 宗:17 时35 分,在家乐街与兴源路交会处抢得被害人邓某珍钱包;18 时30 分,在茶山公园抢得被害人赖某芳钱包;19 时,在广晟百货东门前抢走了梁某先的小手包;最后,一伙人在大同路深井烧鹅店门前抢得被害人徐某一个运动包。
6 月23 日,明仔在惠州市小金口夜市一出租屋被抓获归案。10 月17 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明仔抢夺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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