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捆绑促销 临近保质期须明示
本报讯(记者 俞冰传)市民崔女士反映,日前,她去超市买酸奶,某品牌的酸奶正在搞捆绑促销装,买两箱送一个咖啡杯,她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谁知还没喝完就发现酸奶离过期还有两天了。
崔女士说,回家后,她让家人喝了几盒,到了第三天,她不经意间看了下生产日期,盒子上印的保质期离过期还差两天。崔女士后悔之余,才知道超市是将快过期的食品 “捆绑搭售”。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促销食品时,包装上如果明确印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内容,厂家就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知情权问题,但对于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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