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工友因出车祸惹麻烦 一审车主被判负连带责任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车主好心借车给工友,不料工友驾车到和平县境内发生了一场车祸,车上3 人当场死亡,3 人受伤。事后,死者家属找到车主,要求其负连带责任,被车主拒绝了。死者家属随后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车主及借车人连带赔偿39 余万元给死者家属。颇感委屈的车主唐建波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上诉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建波是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鑫新手袋厂的主管,2008 年,他筹钱买了一辆小型客车。今年7 月7 日上午,他的同厂工友刘新福找到他,说要向他借车回一趟和平老家。唐建波听后马上问:“你不会开车,我怎么借给你?”刘新福回答说虽然自己无驾照,但车子会由另一个有驾照的工友吴洪伟驾驶。“吴洪伟当时也在场,他是我们厂的专业司机,于是我就同意将车借给他们。”唐建波对记者说。
借车当日,刘新福等就乘坐着向唐建波借来的小型客车回和平。谁知当天下午2 时50 分许,载着刘新福等6 人的小型客车在行驶至和平县合水镇珊坪村路段时,与一辆由和平县城往河源方向行驶的集装箱货柜车(深圳号牌) 发生碰撞,小型客车翻至公路边的水沟严重损毁变形。(见本报 2010 年7 月9 日A2 版《两车相撞3 人死亡》)
事故导致小型客车上的3 人当场死亡,3 人不同程度受伤。据查,3 名当场死亡人员分别为,驾驶小型客车的司机黄某(男)、副驾驶室的乘客吴洪伟及后排的乘客刘某(女);借车人刘新福则受了轻伤。
“当天下午3 点多,我接到刘新福的电话,说出事了。本来刘新福是说让吴洪伟开车的,但后来开车的实际上是黄某(有驾照),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唐建波说。
车祸发生后,死者吴洪伟的家属找到唐建波和刘新福,要求两人连带赔偿损失,遭到唐建波的拒绝。唐建波认为自己在借车这一件事情上并无过错,他为此列举了两点理由:一是他的车子刚于今年 6 月下旬进行过年审,不存在安全问题;二是刘新福向其借车时,表示会由有驾照的吴洪伟驾驶,他才同意借车给刘新福。
遭到拒绝的吴洪伟家属随后将二人告上法庭。今年11 月23 日,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吴洪伟等在交通事故中致死的经济损失合计569999.5 元,由被告唐建波、刘新福连带赔偿该款的 70%计款398997.55元给原告。
“我好心借车给工友,结果出车祸,现在法院判我要赔偿39 万多元。”昨日,唐建波向记者“喊冤”,称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河源市中院。据悉,车祸中的伤者也将唐建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案子将于本月17日开庭审理。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情况。
网友报料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viewthread.php?tid=63577&page=1&extra=#pid39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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