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申诉刑期计算有误 源城区检察院认真查实
本报讯( 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余细显)错算两天刑期,检察院认真对待。日前,源城区检察院就张某申诉羁押期限被错算两天一案向源城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目前,源城区法院已作出裁定,依法核减在广东女子监狱服刑的张某的两天刑期。
据了解,前不久,源城区检察院收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的张某的申诉信。称她于去年2 月8 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按照刑期折抵规定,张某发现自己的刑期计算有误,服刑时间应该是从2009 年2 月8 日至2011 年2 月7 日的,而源城区法院判决书的服刑起止时间却是从2 月10 日起至2011 年 2 月9 日,怀疑其刑期多了两天,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其调查。
源城区检察院收到张某的申诉信后,对张某刑期进行了核实。经调查,发现判决书在张某服刑期限的计算问题上确实出现失误,原因是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时间抓获归案,最后一名嫌疑人是在2 月10 日才抓获,张某是2 月8 日被抓获。由于办案人员的疏忽,在计算张某的刑期时,误把张某作为2 月10 日才归案进行折算,导致错算了张某两天的羁押期限。问题查实后,源城区检察院马上向源城区法院发出依法核减张某两天刑期的检察建议。据悉:源城区法院已作出裁定,对已服刑人员张某的刑期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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