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价格将调整 运价遵循补偿成本票价从低原则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普遍的交通运输服务和良好的乘车环境,记者从市交通、物价部门获悉,我市将依据于2010 年12 月10 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的暂行办法》,作为制定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的依据。
据介绍,农村道路旅客运价采取车型运价方案审批和具体线路票价备案相结合的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旅客运价进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或调整农村道路旅客运价应当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遵循鼓励发展、补偿成本、票价从低的原则,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以促进农村客运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旅客运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农村客运票价=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旅客站务费+其他法定收费。
相关负责人称,我市将按要求在明年3 月底前按办法规定权限、程序做好有关车型运价方案和执行票价的相关报批和备案工作,同时将审核后的具体班线票价进行公示,确保农村客运价格政策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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