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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下依法判决有罪 连平县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本报讯(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吴宇峰 李冰)备受社会关注,由连平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原连平县某管理局出纳员谢某莺涉嫌贪污一案,日前,被告人谢某莺被连平县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 年。

    据检察机关查明:谢某莺在连平县某管理局任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夸大费用支出及重复报账的手段,侵吞国家资金51528.3 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让办案检察官难于预料的是:在立案查处谢某莺涉嫌贪污一案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谢某莺对其涉嫌的贪污行为拒不认罪。此外,在网络上出现有关诋毁办案人员和办案单位的言论,企图影响和干扰检察机关正常执法行为,以达到为嫌疑人谢某莺逃脱罪责的目的。为查清事实,连平检察院专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办案组,根据谢某莺涉嫌利用身为出纳人员工作之便通过账务处理侵吞公款的特点,依据会计原理,精心组织,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在 “零口供”的情况下,收集的证据能够形成一条充分证明嫌疑人谢某莺贪污公款的完整证据链,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及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犯罪嫌疑人谢某莺涉嫌贪污案中“零口供”的情况下,连平县检察院成功将其送上被告席。日前,连平县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谢某莺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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