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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场两停车场收费 相关部门:适当收停车费并承担失窃责任

    本报讯(记者 蒋安春) 市文化广场是深受市民喜爱的休闲健身场所, 但周围一些停车场需收费的问题一直颇受争议。近日, 网友“ 莫等闲” 就通过公仆信箱提出这样的疑问:市文化广场是公共的场所,是给市民提供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的地方,但在那收取汽车管理费用合法么?

    对此, 市城管局解释说,文化广场范围现有5 个停车场,刚设之时都是免费开放给市民停放车辆,但由于当时经常发生车辆失窃案件(主要是摩托车、自行车),群众意见很大,提议要求设立规范的停车保管场。市园林处对此高度重视,经现场勘查和市物价局批准,确定在文化广场正门左侧、右侧各设立一个 “适当收费,并承担失窃赔偿责任”的停车保管场,收费标准为小车2 元/辆、摩托车1 元/辆、自行车0.5 元/辆, 其收费是合法的。

    据悉,文化广场内的其它3 个停车场(即体育馆周边、健身广场东边、群艺馆) 现今仍可免费停放车辆。因此,市民到文化广场休闲健身时,车辆停放可自主选择交费保管或免费停放。

    另据了解,为解决因文化广场建设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就业问题,两个收费的停车场由东埔学前坝村委会指派村民承包管理,并非私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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