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高中生年补一千五
本报讯(记者 七七)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意见》,我省从去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由中央、省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全省普通高中在校总人数的10%确定。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 月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后,按市、县(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名额初步公示名单,5 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该项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学生该学年将获得1500 元的资助。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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