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社会热点 > 阅读新闻

男婴在母亲怀抱哭喊 他说“让我抱一抱”一抱就无影踪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邝莉 赖云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于1996 年在我市拐卖儿童的四川营山县人刘敏通过网上追逃,终被擒获。近日,被告人刘敏因犯拐卖儿童罪,被源城区法院依法判刑。

      据介绍,被告人刘敏(曾用名刘中敏),男,1973 年1 月5 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文盲,住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1996 年10月9 日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网上追逃),2010 年7 月 27 日在四川省营山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 月2 日被依法逮捕。

      经源城法院审理查明,1996 年3 月下旬的一天,刘中伟(已判刑)得知汕头市的徐鸿辉想抱养男孩,即告知被告人刘敏并共同策划盗窃男孩。尔后被告人刘敏纠集郑文莉(在逃)寻找对象,伺机作案。同月31 日中午,郑文莉在源城区公园东方大厦工地,见该工地黄金芬生下三个月的男婴由余忠芬抱着哭喊,便上前说 “ 让我抱一抱”,遂将男婴抱过来,乘余忠芬上楼、黄金芬晒衣服之机,将男婴抱走,然后交给被告人刘敏,经同乡张正超介绍,被告人刘敏和刘中伟、郑文莉将男婴卖给徐鸿辉、徐鸿标,得款6338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敏无视国家法律,为图不法之财,秘密盗卖他人男婴,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敏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上一篇:男青年被老板责骂认为是与自己不和工友搞鬼捅死对方
下一篇:弃妇岁末从深圳回家发现房子大门被锁了锁头已被更换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