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不该收入场费
收取入场费如同收取开瓶费一样,是酒店方的霸王条款。酒店方在提供菜肴的同时,本来就要提供场地和相应人员。因此这种收取入场费的做法,相当于向消费者重复收费。此外,消费者在同酒店签订协议的时候,酒店是不会告知消费者入场费一事的,而且很多酒店也要求婚庆公司不能告诉消费者有入场费之事,很多消费者都是到了后来才知道,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悉权。
——victoria
言论背景:近日,一对新人即将举行婚礼,突然,新人接到举办婚礼的酒店打来的电话,要收1500 元的入场费。新人找到酒店协调入场费的问题,该酒店却以蛮横、自大、不可理喻的态度告诉新人:我们的场地你爱来不来, 1500 的入场费一分都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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