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撬门进入船塘一手机店偷68部手机 两名案犯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三人深夜潜入手机店行窃,盗得一批手机卖掉。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三年后,该案侦破,两人被抓。近日,两案犯被东源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 年6 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7 年11 月14 日晚上,被告人欧某夫、欧某宝(在逃)、欧某正合计到东源船塘某手机店盗窃手机。次日清晨5 时许,三人来到手机店门口,由欧某宝负责撬门,欧某正负责望风,撬门后,欧某宝和欧某夫进入手机店,将店内不同型号的68 部手机(价值42082 元)和10 张充值卡(价值500 元)窃走。盗窃得手后,欧某宝通过电话联系到惠东的一个手机买主,销赃得款13000 元,充值卡则充到欧某宝、欧某正等人的手机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于2010 年10 月5 日将被告人欧某夫抓获,同年10 月27 日将被告人欧某正抓获归案,同案人欧某宝则一直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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