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客运暂不加收燃油附加费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新一轮成品油价上调,客运班车的燃油附加费又将调高,从本月11 日零时起,广东再次调整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记者昨日走访市区各车站了解到,此次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对我市长途客运影响不大。我市大部分客运班次现行的票价与最高限价有一段距离,价格有很充裕的浮动空间,因此暂时都不会加收燃油附加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是广东第二次上调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去年10 月28 日,受国内成品油上涨因素影响,广东首次启动《道路客运票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根据该方案,以国Ⅲ标准 0 号柴油最高零售价均值5.73 元/ 升为基数价格,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0.8 元/升的整数倍时,启动油运联动机制,首次启动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加收 0.01 元/人·公里。历经最近一次油价上调,目前0 号柴油的零售价已达到7.51 元/升,超技术价格 1.78 元,为0.8 元的两倍。因此,近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发文,自4 月11 日零时起,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在原基础上加收0.01 元/人·公里,即燃油附加费=旅客计费里程×(2×0.01 元/ 人·公里)。
据介绍,加收客运燃油附加费不是硬性规定, 客运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我市客运市场竞争激烈, 所有长途线路平时执行的实际票价一般都比最高限价低很多, 因此, 此次燃油附加费开征对平时客运淡季长途线路的实际票价没有多大影响, 估计各企业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可能性较小。但燃油涨价,对我市短途客运影响较大,我市的短途客运面临着客源较少、发车较多的压力,经营较困难,运输企业希望相关政策能对短途客运有所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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