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贩毒七克多 被判徒刑两年余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赖云婷)近日,源城区法院审结一宗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给人吸食的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 年10 月1 日10 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源城区长塘路下肖巷交易毒品,即派员前往调查,公安民警在该路段巷口当场将正在贩卖毒品的被告人邝某抓获,并当场缴获其身上毒品海洛因14 包共6.6 克。邝某还供述于2010 年9 月24 日深夜在风光村口贩卖一包重0.5 克的毒品给朱某吸食。法院认为,被告人邝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海洛因7.1 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从严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邝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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