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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伤赔偿未果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三年前的一起工伤,使外来工王某留下一身残疾,为追讨赔偿,王某想了无数办法,但无果。最终还是在连平县法院的帮助下,拿到50多万元赔偿金。

      2008 年8 月,受聘连平县某红砖厂从事安装、维修机器工作的外来工王某在修理机械时被机器压伤右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4级伤残。连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曹某10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款共计71万余元。此后王某多次寻找曹某要求支付工伤赔偿款,但始终分文未给。

     连平法院执行人员针对被执行人曹某难找和财产难寻等实际情况,多次调查取证,查封了红砖厂和挖掘机等设备。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次协调,最近,在连平县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曹某按约定当即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款50多万元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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