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装修保证金纠纷案被成功调解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黄晓明)自己房屋要装修,向所在物业管理处交了一笔装修保证金。没想到,楼下房屋却出现渗水,这是装修质量问题还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昨日,记者从东源县消委会了解到,在多方努力下,消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渗水引发的保证金纠纷案。
据了解,去年邱某在东源县城购买一套住房,按物业管理规定,房屋装修时交了一笔3500 元的装修保证金给物业管理处,并约定待装修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处将退还保证金给邱某。没想到,邱某的房子装修好后,邱某楼下的住户发现楼面有渗水迹象。发现这一问题后,物业管理处要求邱某作补漏处理,否则将不退还装修保证金。无奈,邱某经过两次补漏措施后楼面仍然存在渗水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邱某不得不请了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经鉴定:楼面渗水不是因为装修质量问题,而是房屋本身质量有问题;并提出这一切责任应该由房屋开发商承担。邱某将鉴定结果告知物业管理处并要求退回装修保证金,但物业管理处不认可这种说法,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无奈,邱某向该县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东源消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了解,并初步认定邱某反映情况属实。房屋发生渗水很可能是基础质量问题,而且房屋保修期限为3 年,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的保修期限则是1 年,而邱某房屋未过保修期,开发商须承担修补责任。在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管理处退回 3500 元装修保证金给邱某,邱某楼下房屋渗水修补由开发商负责。至此,这一房屋装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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