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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车辆再出故障 车主向修理厂索赔

     本报讯(见习记者 高潮 通讯员 黄晓明)日前,东源县灯塔工商所接到一名外地司机刘某的电话投诉。刘某称,他于日前开车途经灯塔镇时汽车发生故障,遂在某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花费2400 元。但维修后车辆行驶不到 300 公里汽车部分零配件因过热被烧坏,需要 6000 余元来修理。刘某要求该汽车修理厂支付其维修费用。但修理厂负责人解释说,车辆零配件被烧坏是因为该车并未安装调温器,故责任不在厂方。

     灯塔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双方在事件中均有责任:一方面,刘某在知晓汽车零配件可能被烧坏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就继续上路。另一方面,汽车修理厂在修理汽车时没有按车主要求对最关键的部位进行修理,费用收取存在“水分”。经调解,双方终达成协议:修理厂返还刘某2000 元维修费用,其它损失由刘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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